(六)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办发〔2010〕323 号),加大涉农资金整合、监管力度,解决资金小型、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落实重庆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七)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网上药品挂牌交易,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交易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用药等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强化医德医风考评,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八)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围绕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资助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
(九)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着力查处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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