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5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县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1年全县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纠风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 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1〕128号)文件要求,现提出我县 2011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 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集中一年时间开展“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医疗及养老保险基金、就业及培训补助资金、强农补助及补贴资金、低保及困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骗取、套取惠民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加强惠民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惠民资金真正惠及民生。
(二)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与活动的行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