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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2011〕16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渝府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通知》(渝办发〔2009〕25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0〕8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经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开展资格确认和证件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的条件

  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中从事或拟从事执法工作的在编人员,且上年度考核无不称职和基本称职情况;已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已参加市级部门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

  (二)资格确认的申报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确认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资格确认的初审申报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县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确认申请。

  (三)资格确认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县政府法制办提出确认申请;经县政府法制办初审后,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申请函和申请表;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包括参加国家部委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申请资格确认的单位),向县政府法制办发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函,并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示。

  二、行政执法证件申领

  (一)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程序

  县政府法制办收到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确认函后,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法制办申领2010版重庆市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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