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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52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促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重庆市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和要求,上下联动,共同努力,确保“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总能耗下降16%以上。在全县形成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齐抓共管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和监管体系。2011年,全县公共机构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10年统计为基数,实现节电5%、节油5%、节水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二是创建3-5个节能示范单位。

  二、工作重点

  (一)节约用电。一是照明系统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办公室和会议室自然光亮足够时不再开灯,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并安装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推广使用LED、 太阳能等高效节能灯具和新光源。二是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夏季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冬季空调开启时不开电火桶;延迟空调开启时间,建立和实施“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能制度。三是合理设置办公电梯开启时间,加强对电梯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提倡三层以下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四是逐步淘汰高耗能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能耗。五是加强对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部位的用能监测和日常管理,切实降低能耗。

  (二)节约用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在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定点维修的基础上,建立单车燃油消耗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百公里消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非紧急情况下近距离外出尽量步行,不使用车辆。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车辆维修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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