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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工作目标考核方案(规费科基层部分)的通知(2010修改)

  2、管理系列(100分)

考核项目

工作要求

考核办法

记分标准

重点项目

社保费政策执行情况(20分)

所管辖的缴费单位应按征缴规定申报和缴纳社保费。

根据规费科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电脑统计数据采集。

1、违反社保政策规定导致参保险种冲突,如果是管理员核对错误,每户每月扣2分。

2、由于没有及时正确操作减员导致退费的,每户每月扣2分。

3、办理退费没有要求缴费人补申报险种或没有重置数据,导致缴费人申报险种不全或空月的,每宗扣2分。

出错数据处理(20分)

及时跟进处理市局2010年6至11月每月月底公布的出错数据。

1、每月从上月公布的出错数据中随机抽查30条出错纪录进行考核并公布处理情况;

2、数据处理完毕是指经处理后的数据被社保审核通过或已进行补申报,否则视同未处理。

按每月统计的出错数据处理情况,对未处理的出错纪录每条扣1分。

社保费欠费催缴(20分)

每月终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根据社保条例及市局的规定对欠费单位进行催欠,发出《催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限期缴纳:

1、以基层管理分局或组为单位建立月欠费台帐;

2、每月的欠费台帐必须按月装订成册。欠费台帐除了包含社保欠费情况查询表,每户欠费单位还必须附有以下其中一项资料:(1)直接送达的催缴通知书和已签收的送达回执;(2)邮寄送达退回的催缴通知书。

3、通知书、回执必须有签收和盖章,未能签收和发出通知书的必须有邮寄资料。

4、及时通知缴费人更正社保费征收系统错录漏录的资料。

年终对各局欠费催缴情况抽查20户欠费户进行检查,结合规费科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

 

1、不按规定进行催缴的,每户扣2分。

2、未按规定建立催缴台帐的扣5分。

3、回执不装订成册的扣5分。

4、回执未签收、盖章又没有邮寄资料的每宗扣1分。

5、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虚报已催缴的每宗扣10分。

6、因社保费征收系统缴费人登记资料错漏,不及时通知缴费人更正,而造成连续欠费的,每宗扣3分。

(注:以上扣分范围为正常纳税户)

常规项目

收入任务(20分)

完成各项社保费征收任务。

1、社保费当年收入、征缴率、养老和失业保险人数根据规费科统计报表进行考核。

2、定额征收数据的批扣情况根据规费科平时掌握的数据进行考核。

 

1、未能完成市局下达的收入任务和扩面工作,每减少1%扣 5分。

2社保费当年征缴率达不到95%的每减少1%扣 5分。

3、不按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前将简易申报的定额征收数据做批量扣缴处理的,每月扣2分。

鉴定(10分)

按规定对每户企业进行堤围费缴费鉴定。

年终抽查20户企业检查其堤围防护费鉴定情况。

堤围费鉴定率必须达到100%,少鉴、错鉴的每户扣1分。

缓缴办理(5分)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各项规费的延期缴纳。

 

根据规费科平时掌握的情况。

 

不按规定程序要求办理规费延期手续的,每宗扣2分;越权审批、滚动审批、事后审批的,每宗扣2分。

资料报送(5分)

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报表、资料、办理督办事项。

根据规费科平时掌握的情况。

不按规定时限报送报表、资料的,每次扣1分,报送不齐或不按要求填报的,每次扣0.5分;不按督办要求办理的每宗扣1分,逾期办理的每宗扣1分,办理后不及时回复上报资料的每宗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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