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错数据处理(20分)
| 及时跟进处理市局2010年6至11月每月月底公布的出错数据。
| 1、每月从上月公布的出错数据中随机抽查30条出错纪录进行考核并公布处理情况;
2、数据处理完毕是指经处理后的数据被社保审核通过或已进行补申报,否则视同未处理。
| 按每月统计的出错数据处理情况,对未处理的出错纪录每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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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欠费催缴(20分)
| 每月终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根据社保条例及市局的规定对欠费单位进行催欠,发出《催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限期缴纳:
1、以基层管理分局或组为单位建立月欠费台帐;
2、每月的欠费台帐必须按月装订成册。欠费台帐除了包含社保欠费情况查询表,每户欠费单位还必须附有以下其中一项资料:(1)直接送达的催缴通知书和已签收的送达回执;(2)邮寄送达退回的催缴通知书。
3、通知书、回执必须有签收和盖章,未能签收和发出通知书的必须有邮寄资料。
4、及时通知缴费人更正社保费征收系统错录漏录的资料。
| 年终对各局欠费催缴情况抽查20户欠费户进行检查,结合规费科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
| 1、不按规定进行催缴的,每户扣2分。
2、未按规定建立催缴台帐的扣5分。
3、回执不装订成册的扣5分。
4、回执未签收、盖章又没有邮寄资料的每宗扣1分。
5、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虚报已催缴的每宗扣10分。
6、因社保费征收系统缴费人登记资料错漏,不及时通知缴费人更正,而造成连续欠费的,每宗扣3分。
(注:以上扣分范围为正常纳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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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项目
| 收入任务(20分)
| 完成各项社保费征收任务。
| 1、社保费当年收入、征缴率、养老和失业保险人数根据规费科统计报表进行考核。
2、定额征收数据的批扣情况根据规费科平时掌握的数据进行考核。
| 1、未能完成市局下达的收入任务和扩面工作,每减少1%扣 5分。
2社保费当年征缴率达不到95%的每减少1%扣 5分。
3、不按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前将简易申报的定额征收数据做批量扣缴处理的,每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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