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9]184号)
近几年来,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对于加强我市税收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从近年来对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中也发现,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水平参差不齐,执业质量有待提高。为了更进一步促进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以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5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地方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深刻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大力支持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税务师行业服务作为税收征管体制和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规范征纳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有利于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要深刻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各项规定,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积极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空间,大力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