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化妆品市场抽检的通知
(浙食药监保〔2009〕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较全面评价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流通市场产品的质量状况,切实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能,省局在前几年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开展全省化妆品品种抽检评价工作。根据我省化妆品生产流通的实际情况,省局专门制订了抽检方案,明确了抽样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这次抽样工作分别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省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配合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省化妆品市场抽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抽检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样品的抽样和检验工作。
附件:2009年化妆品市场抽检方案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2009年化妆品市场抽检方案
一、评价地点
省内11个市的流通市场,内省化妆品生产企业
二、评价时间
全年抽二次,时间2009年6月、10月。
三、评价品种
1、发用类:包括洗发类、润丝(护发素)类、喷发胶类、暂时喷涂发彩等;
2、护肤类:
①一般护肤产品:包括护肤膏霜类、护肤乳液类、护肤油类、护肤化妆水、爽身类、沐浴类;
②易触及眼睛产品:包括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3、美容修饰类:
①一般彩妆品:包括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
②眼部彩妆品:描眉类、眼影类、眼线类、睫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
③护唇及唇部彩妆品:护唇膏类、亮唇油类、着色唇膏类、唇线笔
4、香水类: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四、主要检验依据和项目:(表一)
计划抽检数量:660批次
流通市场400批次,6月份完成抽检任务,八月份出具报告;省内生产企业260批次,10月份完成抽检任务,11月份出具报告。
护肤类抽检占总批次40%(264批次),发用类、美容修饰类和和香水类各占20%(各132批次)
五、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