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化妆品卫生质量抽检
以染发产品、美容修饰类、儿童护肤类及部分功效性化妆品抽检为重点,加强对化妆品市场卫生质量抽检。各市卫生部门按抽检方案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化妆品抽检工作(抽检方案附后);要适时开展化妆品卫生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对重点场所使用和销售的化妆品、易引起消费者皮肤损害的重点种类化妆品进行卫生质量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研究部署今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抽检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各项监督工作。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产品抽检程序。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组织开展。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落实责任制度,使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要做好产品的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工作。
(四)按规定上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要将各类报表及检查工作总结(包括电子版和文字版,格式见相应的附表)和不合格产品公布文件,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产品采样单、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于10月3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人:郑菊香、斯曼青,联系电话:0571-88903257、88903267、88903254(传真),电子邮箱:zjx928@163.com。
附件:
1、2010年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汇总表
2、2010年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管理和质量自检情况检查汇总表
3、2010年浙江省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卫生质量、标识标签、说明书);
4、2010年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查汇总表;
5、2010年浙江省化妆品经营企业情况检查汇总表
6、化妆品监督抽检方案
附件1:
2010年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卫生许可证号
| 详细地址
| 是否合格
| 不合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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