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年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义乌市卫生局: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我局制定了《浙江省2010年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浙江省2010年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安排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5号)精神和省局今年工作部署,就我省2010年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贯彻落实《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2007版),通过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原料管理和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行为得到规范,卫生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通过对重点品种监督抽检力度的加大,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行为,切实保障我省化妆品市场卫生质量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检查。根据《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持证情况、生产条件、人员管理、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仓储管理情况等。检查结果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评判,根据检查情况填写《2010年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汇总表》,对检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直至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加强原料管理。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所使用的原料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环节添加禁用物质和超量添加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原料的行为。根据检查情况填写《2010年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管理和质量自检情况检查汇总表》。
3、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118号)要求,强化我省化妆品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对没有及时备案的产品要求企业在检查后2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4、加强标签标识的管理。重点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套用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以及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对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宣传具有“抗菌、抑菌、除菌”功能的,宣传医疗作用或暗示疗效的化妆品,要认真进行查处。
(二)开展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帐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根据检查情况填写《2010年浙江省化妆品经营企业情况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