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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以蜂胶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以蜂胶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2010年11月2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栏目,对蜂胶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曝光。针对省内个别企业被媒体报道购买掺假蜂胶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情况,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现就加强以蜂胶为原料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规范蜂胶原料的管理,严格把好进货关口,建立原料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档案,不折不扣落实原料验收、使用、检验等制度,尤其是以蜂胶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对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标准立即组织自查,确保原料质量安全可靠。
  二、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专项检查等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以蜂胶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实施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蜂胶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建立原料购进记录和供应商档案;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移交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开展对蜂胶产品进行监督抽验。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最近印发的《关于开展含蜂胶类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对蜂胶产品进行抽样,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执行,每个品种1-2个批次,每个批次抽样量不少于2件(最小包装单元)。此次抽验的样品依法向被抽样单位购买,费用由省局承担。所抽样品及抽样凭证均寄送到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科(联系人:叶久之;电话:0791-8158676、13970810816;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同时将抽样凭证复印件或被抽样单位书面说明寄送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联系人:朱炯、丛佳;电话:010-67095821、67095818;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信息通报、下架、责令召回等措施;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各市局务必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对以蜂胶为原料保健食品的监管和抽样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人:胡德基;联系电话:0571-8890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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