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年检内容
| 分数
| 检查办法
| 得分
| 检查结果
|
房
间
| 房屋
| 单人间:10m2;双人间14m2;三人间18m2;合居型5m2/人。高度要求达到2.7m。
| 0.5
| 抽2-3间残疾人房间检查,房间面积、门窗和房间内的家具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房间内的设备不齐全的可扣0.5分;发现一处房屋内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
|
|
|
门窗
| 门需0.8m宽,如有窗户、阳台需有护栏。
| 0.5
|
|
家具
| 圆角圆棱、坚固稳定、尺度适宜、便于扶靠。
| 0.5
|
|
设备
| 床、风扇或空调。
| 0.5
|
|
其它
| 照明、降温(空调机或风扇)、排污(排气扇、下水道)处于正常状态。
| 1.5
|
|
医疗设备及药品
| 药柜、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开口器、扣诊锤、电筒、注射输液设备、敷料盒、扩创缝合包、吸痰器、器械车、氧气筒(袋)、急救箱、担架、常见病药品、急救药品、外用常用药。
| 3
| 1、无配备医疗室不得分。
2、设备缺一项扣1分。
3、抢救物品缺或不完好扣1分。
4、不使用霉变、过期、失效或淘汰的药品。发现一例扣1分。
|
|
|
洗手间、浴室配置
| 单独洗手间须设坐厕、洗漱盆、沐浴设备三件设备;坐厕旁须设置扶手;浴室内的热水器须是强排式热水器。
| 2
| 设备不齐或无扶手的一处扣0.5分;浴室内不是强排式热水器的一处扣0.5分。
|
|
|
公共设施
| 公共的走廊、通道需设扶手,公共阳台需设1.2m高护栏,大门、公共厅室需有无障碍通道。
| 3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厨房饭厅配置
| 饭厅应配备餐桌、坐椅、洗漱池、防蝇设备,配备消毒柜。
| 2
| 缺少一样的扣1分。
|
|
活动室
| 设备
| 残疾人活动室应设有图书、杂志、玩具、电视机等活动项目。
| 1
| 没设置活动室扣1分;活动项目少于3项扣0.5分。
|
|
康复室
| 器 材
| 康复室应设有助行器等康复器材。
| 2
| 没设置康复室扣2分;康复器材少于3类扣1分。
|
|
接 待 室
| 接待室应设有机构简介和收费标准公开栏。
| 1
| 没设置接待室扣1分;未设公开栏的扣0.5分。
|
|
洗衣设备
| 应设有洗衣机。
| 1
| 无洗衣机扣1分。
|
|
安全防火设备
| 院舍须符合安全防火要求,有两个走火通道,指示灯箱、消防栓、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 3
| 抽查灭火器有否过期,过期1个扣1分;煤气罐与燃烧设备间的距离要大于1.5m,存在安全隐患1处扣1分。
|
|
室外活动场所
| 室外活动场所须≥150m2其中绿化面积≥室外活动场所面积的60%另需配备两种或两种以上球类活动场所;配备五种以上康体活动器材。
| 1.5
| 室外活动场所及设施不足3种的扣1分;绿化面积不足的扣0.5分。
|
|
评估意见:
得分: 检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