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知识产权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知综〔2011〕102号、锡财工贸〔2011〕43号)
各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无锡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引导科技与金融两种资源的有效对接,推动知识产权资本化与产业化,为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提供知识产权支撑,现将《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无锡区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并形成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根据《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规定,将其依法拥有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押,从无锡市银行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信贷资金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三条 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从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发展经费(专利计划)中专门设立,以推动我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
第四条 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技术,将自主创新产品经过研发、中试、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补贴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
第六条 贴息资金在企业还贷后一次性核拨,每年审核办理一次。对于“530”企业,全额补贴银行贷款利息;其它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0%银行贷款利息补贴,且每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