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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报送2011年度地矿、地震、测绘、土地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报送2011年度地矿、地震、测绘、土地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职称办有关部署,现将2011年度地矿、地震、测绘、土地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地矿、地震、测绘、土地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相应职称政策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地矿、测绘、土地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及附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至2010年12月底。

  三、申报材料

  (一)资格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3、国家(省)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5、任现职期内的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6、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二)业绩成果材料

  1、业务工作工作报告1份。主要是对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业绩情况、专业特长、工作方向等。

  2、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成果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相对应的科技成果、成员鉴定等)。

  3、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规定数量、质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著作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3纸。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报送单位填写),并附电子盘。

  4、免冠小二寸近期正面照一张(资格证书用)。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审核。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

  2、报送的材料须按“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制作封页、目录,并装订成册。每盒(袋)材料封面贴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

  五、有关事项

  1、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5日。

  2、联系地址:市国土资源局905室(建国西路80号)。联系人:王海燕,电话:85803815。

  3、职称评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

  申 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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