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纠正意见,乡镇(管理区)工作小组根据检查组的意见及时纠正,同时对其他类似问题应进行全面自查。
2、以乡镇(管理区)为单位计算的各项质量指标,对不合格的单位,要扩大检查面,然后根据情况确定现场区划界定材料是否可用,或补课,或全面返工。
九、区划界定上报材料
(一)乡镇上报成果
1、村及乡(镇)要求增划省级重点公益林的书面申请。
2、公益林小班区划现场调绘工作底图(1:10000)。
3、公益林小班登记卡。
4、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书(含分户签名表,因长期在外经商务工人员委托亲朋好友代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村民代表会议书面决议)。
5、村级公示材料。
6、本次区划界定成果概况及含分村汇总表。
(二)县级成果编制及上报
1、县级归档的材料。
对所有外业调查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审核无误后,按2001年、2004年公益林区划界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内业成果资料。内外业所形成的下述成果资料必须及时归档保存。
(1)村及乡(镇)要求增划省级重点公益林的书面申请。
(2)公益林小班区划现场调绘工作底图(1:10000)。
(3)公益林小班登记卡。
(4)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书
(5)外业质量检查登记表及县级质量检查报告;市级成果验收意见。
(6)村级公示材料。
(7)本次区划界定成果报告(含统计表,对区划界定成果要作详细说明)。
(8)乡镇公益林分布图(比例尺1:10000或1:50000)、全县省级重点公益林分布图(比例尺1:100000)。包括原有的和本次扩面的,用不同颜色区分。
(9)公益林小班数据库(原有公益林小班数据库先行备份,在此基础上录入本次扩面公益林小班数据)。
2、上报省厅材料。
下述成果资料于7月底前上报省林业厅和财政厅。
(1)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扩大省级重点公益林建设规模的申报文件;
(2)本次区划界定成果报告(含统计表);
(3)关于成立县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文件;
(4)外业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及成果验收意见;
(5)省重点公益林区级分布图及各乡镇分布图;
(6)公益林小班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