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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展省级重点公益林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公益林小班调查区划。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及时指派业务技术人员会同乡、村有关人员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赴现场对要求增划地块的区位条件是否符合、四至权属是否清晰、群众意愿是否真实等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要求的,按公益林小班区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现场勾绘和相关因子调查,并求算面积;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2、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协书。现场调查工作人员以村为单位,将公益林小班区划材料进行反馈,经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张贴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7天),方可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书。凡一个公益林小班涉及二个以上权益人的,权益人之间首先要落实好分户面积并签字盖章无异议;权属为村集体的,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对是否同意列入公益林及今后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的书面决议,并经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签字盖章);权属为生产队或村民小组的,要求权属单位的全部户主签字盖章认可(不在家的可书面委托亲朋好友代签)。
  (五)质量检查(6月10日-7月5日)。县林业局组织自查,省、市(厅)局抽查,市林业局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区划界定成果材料进行验收。
  (六)乡镇界定成果上报(6月30日-7月10日),其中小班卡和图纸必须在7月2日前上报。
  (七)县级成果编制及上报(7月10日-7月30日)。
  七、技术要点
  本次区划界定过程中所涉及的地类、林种、权属、事权等级、保护等级、地貌、土壤、坡位、坡度及林分因子调查等内容的标准划分和确定,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规程》(DB33/T640-2007)和《浙江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试行)》(2001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注意把握以下技术要点。
  (一)外业小班调查区划
  1、与二类资源小班界线一致的。在同一行政村或林班范围内,林地所有权人相同、地类等林分因子基本一致,拟区划公益林小班界线与最近期(2004年后)调查的二类森林资源调查小班界线一致的,不需重新区划公益林小班界线,有关调查因子可参照二类资源小班调查因子记载,但必须做好现场核对工作。特别要注意因天然更新、林木采伐、自然灾害、调查差错等原因所发生的地类、林分因子等变化。
  2、与二类资源小班界线不一致的。拟区划公益林小班界线与二类森林资源调查小班界线不致的,应重新区划公益林小班。小班界线区划应便于公益林小班的长期管理和稳定,应尽量以山脊、合水线、河流、道路等明显地物和自然界线为界,但不得跨越村级以上行政界线,林权所有权人不同、地类等林分因子明显不一致的,应单独区划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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