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人员成立省级重点公益林扩面工作专业技术队伍,包括公益林扩面工作指导检查组与内业组。指导检查组负责全县公益林扩面工作中区划界定的指导与检查验收工作;内业组负责数据输入、材料汇总、图纸绘制、成果上报。
各乡镇(管理区)在乡镇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成立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组,负责本乡镇行政范围内的新增省级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各乡镇在村一级成立工作组,除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以外,还必须有村民委员会代表、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代表参加,与乡镇工作组共同完成本村新增省级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
六、工作程序及要求
本次区划界定工作,原则上按以下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即:研究汇报--工作准备--宣传发动--村乡申请--区划界定--质量检查--县级成果编制及上报。
(一)研究汇报(5月23日-27日)。将本次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区位条件、区划原则、工作程序、质量及时间要求等情况,以及初步的工作方案等向县政府汇报,以便政府了解和掌握情况。
(二)工作准备(5月23日-5月31日)。包括组织、技术、物资准备。
1、组织准备。组织技术人员成立技术队伍,并做好具体参加内外业区划界定及质量检查人员的组织和业务培训。
2、技术准备。重点做好现有相关资料的收集等。
3、物资准备。参照2001年、2004年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有关要求,重点做好外业调查用图、公益林小班登记卡、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书及其他工具、文具的准备工作。
(三)宣传发动(6月1日-6月5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会议、标语、座谈等多种形式,结合《
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加强公益林建设目的意义、现有成效,本次增划省级重点公益林的区位要求及原则,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有关要求,现有补偿政策及标准等方面的宣传,做到客观真实,家喻户晓。
同时,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有新增省级公益林愿望并符合本次扩面区位条件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包括经营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向当地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各村情况汇总后,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向县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区划界定(6月6日-7月10日)。分公益林小班调查区划和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书两步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