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府办:负责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牵头协调相关事宜。
(二)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发展规划,牵头协调规划编制成员单位开展课题研究,组织规划审查、论证、发布等事项。
(三)县移民办:参与规划前期研究,收集并提供库区移民基础材料及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情况。
(四)库区乡镇(外舍管理区、渤海镇、九龙乡、郑坑乡):组建相应工作班子直接参与规划前期研究,负责收集并提供各自乡镇基本现状基础材料,重点研究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思路。
(五)县财政局:负责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衔接库区发展政府性投资项目测算等工作。
(六)县农办:负责提供库区村庄基础设施等材料情况,研究库区农民增收“6+1”目标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政策措施。
(七)县农业局:负责完成库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调查,研究库区农业产业布局及其思路。
(八)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库区水利基础设施、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及水资源规划材料,研究规划期内建设任务及保障措施。
(九)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库区林业资源现状调查材料,研究林业经济、产业发展目标及对策建议。
(十)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库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相关规划资料,研究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保障对策建议。
(十一)县建设局:负责提供库区乡镇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及村庄建设规划现状调查材料、库区基础测验地图,研究库区村镇建设规划。
(十二)县经贸局:负责提供库区工业、商贸流通业现状调查资料,参与规划研究。
(十三)县旅游局:负责提供库区旅游资源现状与开发利用调查情况资料及相关规划,提出规划期内旅游业发展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规划编制。
(十四)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库区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功能区划分资料。
(十五)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库区民政事业发展现状调查资料,研究库区村庄撤并方案及地名管理等事宜。
(十六)县文广出版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提供库区文化设施、教育事业发展、卫生事业发展等现状调查资料,提出规划期内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
(十七)县电力局:负责提供库区电力设施现状调查及规划资料,提出规划期内电力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八、编制步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