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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办公室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科室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县委“一三四八”发展战略,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县城品位和城市竞争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和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努力实现“全国十强、基本小康、文化基地”三大目标,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委[2009]20号)和《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测评体系》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办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重点,根据“为群众服务、靠群众参与、让群众满意”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管理机制,巩固创省卫成果,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稳步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力争为我县2009年顺利完成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政务环境廉洁高效
  2、法治环境公正公平
  3、市场环境规范守信
  4、人文环境健康向上
  5、生活环境和谐有序
  6、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任务
  对照《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委[2009]20号)精神,我办着力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实施意见、方案。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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