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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重点公益林建设与管理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重点公益林建设与管理考核的通知
(浙林办便〔2010〕231号)


  根据《浙江省重点公益林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浙林计〔2006〕121号)文件要求,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今年将继续对公益林建设管理情况实行单项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重点内容

  1、新增1000万亩省级公益林补偿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新增公益林保护协议书签订率;补偿资金发放准确率;护林人员落实率。

  2、公益林建设示范县创建与复评:对2010年申报示范县创建情况进行考核及2007、2008年创建的示范县进行复评;内容包括公益林管理机构是否按要求设置;补偿资金运行是否安全;档案资料(图件资料)是否完整;管护队伍是否落实;建设成效是否显著;管理手段是否先进。

  3、2009年度公共管护支出项目实施情况核查:内容包括公共管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4、公益林地征占用调整情况核查:包括公益林地征占用后是否申报调整,公益林变更调整是否规范;是否达到占补平衡;补偿资金发放对象是否及时更新。

  5、补偿资金发放情况核查:包括发放清册编制是否准确;补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管理费用、管护费用是否规范使用。

  二、考核方法

  1、县级自查:根据《浙江省重点公益林建设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浙林造〔2008〕82号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完成自查报告编写和上报材料整理。

  2、省市联合交叉检查:省厅汇同各市林业局分管领导组成核查组,进行市与市之间交叉检查。检查组将听取被抽查县的工作汇报,查看材料,并抽查1-2个乡镇,每乡镇抽查2-3个村进行实地核查。

  三、上报材料
  1、2010年度各县(市、区)公益林建设和管理总结

  2、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

  3、公益林年度统计报表(详见《考核实施细则》附表,表1-表6,共9张)

  四、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上报材料报至厅生态中心;交叉检查在11月10日左右开始,11月30日前结束并提交考核结果,具体到县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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