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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林办科〔2010〕68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按照国务院总体要求和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积极行动,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同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环境和种业发展市场秩序。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前)。各地要迅速行动,抓紧制定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各地在自查基础上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督办的方法,省厅也将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市林业局对专项行动要认真总结,要求有数字、有分析,有下一步的工作对策及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检查和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以保护林业新品种权、取缔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的单位(个人),打击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为重点内容,以种苗生产、经营集中地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查处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权和无证生产、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等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新品种侵权假冒和无证生产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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