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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的通知(2010)

  说明: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六条中律师协会应当履行的职责之相关规定,删除“协助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新增加对律师执业活动和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及受理律师的申诉等内容,语序上作部分调整(修改部分内容字体已加粗突出标注)。

  三、第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并经杭州市司法局申报注册的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经杭州市司法局申报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的地域管理,取消对律师的年度注册。

  四、第十五条第二款:“主席团是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临时权力机构。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提出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候选人选。”
  修改为:“主席团是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临时权力机构。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提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候选人选。”
  说明:进一步明确大会主席团职权,完善大会议程。

  五、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举办法由本会理事会制定。” “本会理事会应当保证每个团体会员至少有一名个人会员代表。”
  修改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个人会员的适当比例确定,代表经选举或推举产生,具体选举或推举办法由本会理事会制定。”
  说明:根据新修订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并参照其他地方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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