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的通知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
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已经2010年10月16日杭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一、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修改为:“本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养,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致力服务全体会员;团结带领会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说明: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二、第六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支持和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二)制定杭州市律师工作的发展规划、方针,制定及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准则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三)指导、检查和督促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和社会形象;(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六)协助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七)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八)接受并处理对会员的投诉;(九)调处会员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十)对会员进行奖励与处分;(十一)宣传律师工作,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十二)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十三)开展律师福利事业;(十四)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十五)协调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提出与律师业发展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建议;(十六)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修改为:“本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支持和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二)制定杭州市律师工作的发展规划、方针,制定及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准则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三)指导、检查和督促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和社会形象;(五)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六)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七)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八)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九)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十)宣传律师工作,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十二)开展律师福利事业;(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十四)协调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提出与律师业发展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建议;(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