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
《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营造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全国统一部署,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大检查,全面了解《
统计法》、
《处分规定》及《
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以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宣传
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
统计法、遵守
统计法的社会氛围。通过发现和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一是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二是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三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