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统认办〔2011〕1号)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省级各单位、驻浙部属单位:
根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1〕24号)文,现结合我省实际就2011年我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形式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的办法。为适应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答题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性题型。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的题型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应用题四种题型;《
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的题型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四种题型。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8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 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31日前,具体日程由各市统计局自行确定。省级单位和驻杭中央部属单位、部队的统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杭州市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各地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并尽可能为报考人员提供方便。
二、考试点、考场设置要求及考试前准备工作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考试点应选择承担过国家级考试任务的学校。各地应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明确考试要求和纪律,尽量请责任性强、有监考经验的学校老师进行监考。
(二)各地务请在6月底前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料(包括数码照片)通过《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功能模块录入或导入数据库,7月底前编排好考场设置(按30人或25人设置,最低不能少于15人),8月底前做好准考证的制作和核发工作,9月上、中旬做好试卷的接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