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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认为无合适推荐对象的,也可不推荐。
  (三)各市统计局推荐时,应书面提出推荐名单,连同已填写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与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于2月1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省统计局政法处(联系人:茅伟,电话:0571-87053279,FTP地址:政法处/上传/五五普法先进评选,电子邮箱:stjj_zfc@163.com)。各推荐单位要确保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表上“主要工作实绩”一栏要求字数不少于800字,内容紧扣推荐评选条件。未按时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权利。
  (四)省统计局政法处根据各市统计局和省级有关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评选出全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提出2006-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初步名单,报省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2月中下旬在省统计局内外网站上公示。
  四、表彰奖励措施
  省统计局对评定为全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将发文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附件2
  浙江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与审批表

推荐单位名称

 

主要工作实绩

 

 

主要工作实绩

 

市统计局

(省级有关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统计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与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工作单位

 

“五五”期间从事统计普法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实绩

 

主要工作实绩

 

市统计局

(省级有关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统计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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