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省级有关单位:
在统计“五五”普法期间,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过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统计普法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我省依法统计进程。在历时五年的统计普法中,全省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涌现出了一批为统计“五五”普法作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同时在此基础上做好2006-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现将《浙江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1.浙江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
2.浙江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与审批表
3.浙江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与审批表
4.浙江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名额分配表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浙江省统计“五五”普法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
一、先进集体
(一)推荐评选对象: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省级有关单位统计职能机构。
(二)对统计局推荐评选条件:
1.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统计“五五”普法工作方案,能出色地完成各项统计普法任务,统计普法工作受到上级统计局或同级普法办的充分肯定;
2.本行政区域内已统计普法人数占应普法单位的比例在95%以上,开展以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干部、基层统计有关人员为重点对象的统计普法学习和培训面达到96%以上,其中列入统计普法重点对象的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学习面达到98%以上;
3.善于抓住有利时机,借助各种载体,采用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至少3次声势较大的以宣传
统计法为主题的宣传周(月)活动或大型普法活动;
4.隆重组织开展纪念《
统计法》颁布25周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