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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发展环境
  (一)党和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有新要求。汶川地震后,各级党委、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更加重视和关注,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防震减灾法》修订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了法定责任的落实,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部署,加大投入,要求各级地震部门在有效减轻地震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防震减灾工作有新需求。地震作为一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当前,我市已进入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时期,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快速推进,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进程日益加快,在社会财富快速积累的同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测、推进基础探测、强化救援救助等地震安全保障措施,不断提升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能力。
  (三)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工作有新期待。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民群众更加珍视生命安全,更加重视生存空间的安全,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期望越来越高,希望政府能够加强监管,使住宅空间更为安全;希望政府能够高效应对地震灾害,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希望政府第一时间及时救助,生活得到安置;希望获得防震减灾信息,能够及时掌握自救和避险技能。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参与应急演练、参与志愿者工作、组织民间救援团体等防震减灾活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顺应民众的减灾需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监测广覆盖、预报显时效,地下搞清楚、地上建结实,灾情快获取、救助更及时,科技再创新、服务更有力”为基本要求,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加强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全面实现防震减灾2020年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防震减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问题安排和部署,各级地震部门统筹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全面规划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客观评价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状,在已有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按照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战略,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统筹三大工作体系,促进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全面发展。
  (三)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部署,使防震减灾工作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尤其是与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相适应。
  (四)坚持合理布局、合力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市防震减灾目标,结合市情和震情,科学制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在时间和空间上合理布局防震减灾工作,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合力推进防震减灾工作。
  (五)坚持立足服务、创新发展的原则。把握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新要求,服务政府决策、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追踪地震科技发展前沿,努力把防震减灾最新建设成果转化为公共服务产品,超前谋划,不断探索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方法、新举措。
  三、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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