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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95号)


  《西安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城镇化建设、新型工业化进程,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打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时期;也是实施《西安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阶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西安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
  本规划是引领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安排防震减灾重大项目和投资,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防震减灾发展现状与环境

  一、地震灾害背景
  我市位于渭河强震带的南段,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西安历史上发生4级以上地震129次,5级以上地震24次,其中1487年8月10日临潼6.25级地震、1568年5月15日西安北的6.75级地震,邻区1556年1月23日华县8.25级大地震,均对我市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2008年5月12日汶川8级特大地震波及我市,造成我市27人死亡,2696间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达17.91亿元。
  2006年西安地区再次被国务院确定为2006-2020年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西安处在Ⅷ度高烈度地区。汶川地震后,鄂尔多斯周缘地震活动的频度和强度明显升高,我市所处的汾渭地震带地震活动明显增强,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市地震形势复杂而严峻,若发生破坏性地震,甚至发生一次强有感地震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将十分巨大。
  二、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一是地震监测预报能力不断提升,建设完善了数字地震监测台网系统,进一步提高了地震监测精度,西安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速报时间缩短到10分钟以内;二是城乡抗震设防能力不断加强,重大建设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积极推进以应急预案、救援队伍、技术系统、避难场所、物资储备等为核心内容的救援救助体系建设;四是防震减灾科技应用能力进一步增强,数字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于防震减灾各个领域;五是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不断加强,《西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列入了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六是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日益深入,广大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自救互救技能不断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汶川地震警示我们,我市的防震减灾基础还比较薄弱,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一是意识薄弱,对地震灾害心存侥幸,防震减灾事业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健全,基础能力不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二是监测预报水平还比较低,捕捉地震前兆特别是短临前兆信息的监测网络还不健全,烈度速报网络还是空白,预警系统还没有建立。三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还没有全面落实,交通、电力、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抗御大震巨灾能力不足,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尤为薄弱。四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础薄弱,地震现场人员搜救和应急处置、基础设施抢修、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力量相对薄弱,应急通信装备不足,物资储备难以满足抗击大震巨灾的要求。五是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不强,服务产品、标准、方式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体系,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和物资保障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六是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素质不高,普遍缺乏防震救灾常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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