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本人申请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本人愿意作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项目保护单位意见”须加盖项目保护单位公章。
(七)在“区县专家小组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议意见;在“区县专家小组名单”栏目中应填写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推荐项目不属于区县保护项目的,将由我局组织专家直接评议,上述栏目可不填。
(八)推荐项目属于区县保护项目的,在“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加盖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公章;推荐项目不属于区县保护项目的,在“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两个栏目不要都填写。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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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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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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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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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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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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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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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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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实
践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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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艺
特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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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成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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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有
该
项
目
的
相
关
实
物
、
资
料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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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及
音
像
资
料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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