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对本市游戏(艺)经营场所行政许可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
为改善本市游戏机房的经营环境,进一步促进本市游戏机房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于2009年8月下发了《关于对本市游戏机房行政许可中变更经营地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文广影视[2009]1239号),明确由分公司从事游戏机房经营项目的,可以注销分公司设立从事游戏机房经营的法人企业。这一政策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本市游戏机房的经营主体,确保游戏机房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无法解决法人企业,特别是文化馆、电影院等国有企业中的游戏机房挂靠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开从事游戏机经营活动的有关变更许可。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立法人企业注销游戏机项目设立从事游戏机房经营的新法人企业事项
(一)申请范围
凡持有《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游戏机房经营项目的独立法人单位,可以申请注销经营范围中的游戏机项目,设立新的从事游戏机房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设立要求
申请设立的从事游戏机房经营项目的法人企业必须符合游戏机房新的设立标准,即企业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游戏机100台以上(含100台)。
(三)申办时间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为注销项目和申领《关于同意注销游戏机项目筹建从事游戏机房经营的新法人企业通知书》阶段。由申请人向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销游戏机项目,设立新的法人企业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领取由市文广局核发的《筹建书》。具体申办程序、申报材料参照市文广影视[2009]1239号文办理。
2、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逾期不予办理,相关批准文书自行作废)为设立新的游戏机房申请《文化经营许可证》阶段,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设立新的游戏机房的申请材料,经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广局审批,符合规定要求的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具体申办程序、申报材料参照市文广影视[2009]1239号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