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6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文化遗产日”。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通知》(办非遗函[2010]140号),今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是:“非遗保护,人人参与”。为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现就组织好2010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文化遗产日”活动
“文化遗产日”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重要节日。各区、县文化(广)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非遗保护,人人参与”的主题,精心组织和筹划,并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创新活动方式,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广泛性和群众参与性,使“文化遗产日”成为守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展示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平台。
“文化遗产日”期间,市文广局将充分利用世博契机,展示和宣传上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的成就,还将在全市统筹开展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请有关区县或单位给予配合,并报送本区县或单位的活动信息。
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适逢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端午佳节,6月16日(农历五月初五)也是端午节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后的首个端午节,有条件的区县和单位应围绕包粽子、赛龙舟、挂菖蒲、戴香包等民俗,举办丰富多彩的端午文化活动,丰富“文化遗产日”期间活动内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二、与世博文化活动结合,引导全社会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整合资源,结合世博园区内外各项文化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展览、展演等活动,体现和展示上海市、区县各层级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工作成就,吸引更多的人了解、关注、支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注重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民间团体,调动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愿者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保护活动。
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媒体,制作专栏、专题报道、专题片,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宣传报道,展示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成果,推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普及保护知识,营造全民尊重、热爱、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