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填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请有关项目保护单位根据该指导意见,在上半年申报专项资金制定的计划和预算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见附件2),细化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专项资金使用指导意见见附件3)。2010年的专项资金可用于2011年的工作项目。
项目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区文化(广)局应做好资金使用计划表制定和执行的审核监督工作。市文广局将组织成立国家专项资金监管小组,会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表对专项资金使用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评验收,我局将在年底向文化部上报经费使用结果和保护成果。
资金使用计划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5日(周五)前报送至市文广局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表格电子版本可登陆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gj.sh.gov.cn“政务公告”栏目或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chshanghai.cn“公告栏”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文广影视局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葛永铭
电 话:53088177转6402
传 真:53083819
地 址:北京东路2号
邮 编:200002
附件1:2010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略)
附件2:2010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二О一О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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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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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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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补助地方保
护专项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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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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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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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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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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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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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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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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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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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任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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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具体推进计划和措施
| 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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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责 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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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投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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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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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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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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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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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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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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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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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任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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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具体推进计划和措施
| 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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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责 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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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投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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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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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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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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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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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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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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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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