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文博事业单位分类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行专业技术结构比例管理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沪职改办【1999】1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文物博物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加强对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各文博事业单位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现将本市文博事业单位分类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市文博事业单位,包括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保护、文物研究机构等。
二、评估标准
按照《关于实行专业技术结构比例管理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沪职改办【1999】14号)附件三:《上海市文物博物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管理的试行意见》中的评估标准执行。
三、评估程序
(一)第一、二类型文博单位的评估工作由上海市文物局负责组成分类评估委员会评估确定,评估结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上海市文物局审批。
(二)第三、四类型文博单位的分类评估工作由各主管部门(部、委、办、局、区、县)负责评估,评估结果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报上海市文物局备案。
四、评估材料上报时间
(一)第一、二类型文博单位。
由各主管部门(部、委、办、局、区、县)向上海市文物局报送推荐申报函(其中,《文博单位核定类型备案表》一式3份)。推荐申报函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二)第三、四类型文博单位。
各主管部门(部、委、办、局、区、县)务必将本部门评估审批的第三、四类型《文博单位核定类型备案表》(含历年来评估审批和本次评估审批的所属事业单位)于11月30日前邮寄至上海市文物局组织人事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袁长坤 杨国珩
联系电话:53082656、53088177-6425;传真:53087268
联系地址:北京东路2号组织人事处;邮编:200002
附件:文博单位核定类型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