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徐府法[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与内容
2010年以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处罚依据是否合法、适用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合理适当;告知权利、交待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案卷立卷及装订归档是否规范。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事实依据是否合法充分,许可条件是否完全具备;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告知权利是否准确;是否依法组织听证;准予(不予)行政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许可内容和时限是否合法、适当;案卷立卷及装订归档是否规范。
二、评查方式
案卷评查活动主要采取各地、各部门自查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至6月)
各地、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自查自评,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反映本地、部门开展案卷评查情况以及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方面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具体措施等。
(二)抽查阶段(7月至8月)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确定被抽查单位,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卷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9月)
抽查结束后,将通报案卷评查情况,并对优秀卷宗予以表彰。同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作为本年度全市依法行政日常考核依据之一。
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