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商务局关于第110届广交会展位申报的通知
(徐商贸传【2011】10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及省交易团通知,第110届广交会展位(包括品牌展位)申请已全面启动,请各单位通知辖区企业比对广交会参展资质(见附件),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申请并将网上填毕的申请表打印、签章后于2011年6月24日17:00前报市局外贸处,网上参展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以我局相关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楠 王思军 电话/传真:0516-83816040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西区综合楼B519室
附件:参展企业资质标准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参展企业资质标准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注: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碳、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草等后的出口额):
地 区
| 企业类型
| 金额(万美元)
|
沿 海
| 流通型
| 150
|
非流通型
| 75
|
中部及东北
| 流通型
| 75
|
非流通型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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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部
| 流通型
| 40
|
非流通型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