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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3.围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继续开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加大法律法规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的授课比重。开展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使全体公务员树立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意识,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4.围绕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重点加强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基层一线、窗口部门等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务员的培训,增强公务员践行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5.围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加强知识更新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知识和技能培训,继续开展科学发展观、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循环经济、区域经济、低碳经济、生态保护、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安全与保密以及科技、文化、历史、心理等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培训方式
  1.脱产集中培训。以需求为导向,认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科学实用的年度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初任班、任职班、专题班、高研班、国(境)外培训班等形式的脱产集中培训。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培训任务。
  2.自主选学和网络培训。积极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根据自身的培训需求自主选择参加培训,满足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充分利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提高自主选学质量。
  3.在职自学。引导公务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激发学习内在动力,积极倡导自学,注重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修养。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公务员管理硕士(MPA)学位教育和专升本学历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盘考虑“十二五”期间公务员培训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规划或实施方案。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完善培训工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深入发展。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强化宏观管理、整体规划、建章立制、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职能,统筹做好本地区公务员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机关要认真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能,根据公务员队伍和岗位需要等情况,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扎实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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