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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3.坚持依法培训,提高培训的统筹性。依法履行公务员培训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公务员培训,着力加强重点发展领域和基层公务员培训,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和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均衡发展,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
  4.坚持改革创新,增进培训的科学性。遵循培训规律和公务员成长规律,适应培训工作发展新趋势,创新公务员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和管理机制,增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将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轮训一遍,参加培训人数达到5万人次。其中,培训省级机关公务员1.2万人次;培训州(市、地)级机关公务员1.1万人次;培训县(市、区)级机关公务员1.6万人次;培训乡镇、街道公务员1.1万人次。公务员参训率进一步提高,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任职培训参训率达到 95%以上;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的培训机制基本形成,基层公务员双语培训逐步展开;培训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培训效果使用制度不断强化,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得到落实,在省内高校及相关培训机构建立 3---5个公务员培训基地;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培训理念、管理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培训效果评估机制不断得到加强与完善。通过培训,使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道德素养、能力素质和作风修养进一步提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四个发展”战略,服务于人民群众需要。
  (二)主要任务
  1.深入推进公务员“四类”培训。以提高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培训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初任培训要按照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能力的要求,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在上岗前或试用期内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确保参训率达到100%。初任培训结束时,要举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活动。任职培训要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级培训的模式,注重提高参训率。晋升为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晋升为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任职培训参训率达到95%以上。专门业务培训要突出前瞻性、实用性,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结合公务员岗位特点,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业务工作能力。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在职培训要以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重点,对公务员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和时间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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