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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青政办[2011]18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2011-2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为全面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国办发[2011]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的通知》 (青发[2010]28号)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务员培训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公务员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深入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紧贴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紧扣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
  2.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加强培训效果评估,增强培训实效,提高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以及心理调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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