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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

  为了规范本市文化市场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总体要求,我局决定对各区、县文化(广)局开展2010年度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核,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对区、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核,是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有效管理,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通过考核,整体提升本市文化市场审批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办法

  区、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核以自我测评、日常监督检查和临时抽查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区县文化(广)局应当根据《2010年度上海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认真开展自我测评工作,我局文化影视市场处将根据各区县的自我测评情况进行复核,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情况,确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基础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相应增加和扣减的标准确定。

  三、基础考核内容

  (一)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工作

  各区、县文化(广)局应当依法做好各项文化市场行政许可的审核和准予工作,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许可项目。考核细则如下:

  1、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

  2、在电子政务系统上完成文化市场审批、备案事项的受理、审核、制证等工作以及变更、年检等事项的操作流程;

  3、受理申请材料应当齐全;

  4、受理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5、现场核查符合法定程序;

  6、听证和公示符合法定程序;

  7、受理的行政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文化市场监管工作

  各区县文化(广)局应当切实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责,促进文化市场有序繁荣,积极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理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努力做好“世博保障”的各项工作。考核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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