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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增强信息咨询、整合资源、行业自律、集体砍价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注意发挥寒地黑土农业物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等协会在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制定、品牌产品市场监管、维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利用自身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合作经济师、庄稼医生、农民技术能手和基层合作社主任培训,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九、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要保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的稳定,明确其职能任务,科学合理地核定编制,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政策支持力度。要按照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在财税、金融、用地等方面对供销合作社给予政策支持,特别是要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以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归同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所有,用于发展供销合作经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分掉。各地因城镇、公路建设等需要拆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场地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还建或补偿工作,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无偿或低价划走供销合作社资产和土地。

  十一、加强供销合作社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配齐配强供销社领导班子,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联社主任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应征求上级社的意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的业务能力培训,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提高全区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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