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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加快创办社有企业。对现有社有企业,要增强活力,搞好经营,努力打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购销龙头。要把拓宽经营领域、建立新的企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供销系统工作的重点,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壮大社有企业辐射带动能力。除了进军农副山特产品流通领域以外,鼓励供销合作社建立农副山特产品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社,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科技咨询等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农业科研和推广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拓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五、加强基层社建设。要逐步完善基层社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经营实力和服务功能,将其建设成为集商品经营、专业合作、综合服务于一体、多功能、复合型的为农服务平台。各县区在小城镇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要把乡(镇)、村供销合作社网点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并给予相应政策、资金扶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把全部乡(镇)、村供销合作社网点改造完毕。维护基层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六、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县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要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资产处置和重大决策及选择经营者的权利,落实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七、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鼓励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农民开展生产、加工、营销、储运、金融等方面合作。积极参与实施黑龙江省寒地黑土“千社千品”工程,全力打造我区特色农副产品品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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