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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署〔2011〕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地林直各单位:

  为推动我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深刻认识加快供销社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历史上,供销合作社曾经为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供销合作社仍然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完善我区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稳定边疆,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要明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服务立社、产业兴社、经营强社”的总体要求,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初步构建起以地、县社有企业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经营网络为主要支撑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商品购销总额年均递增10%以上。

  三、有重点地抓好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农副产品购销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领域,也是供销合作社经营优势所在,要进一步巩固扩大经营。当前尤其要支持供销合作社面向全区培育农产品和山特产品的流通龙头企业,增强带领农民和林区职工、家属有组织进入市场的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农副产品或山特产品批发市场,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发挥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集散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在黑龙江省寒地黑土农业物产协会旗帜下,利用国内供销系统营销网络优势,组织我区农副产品和山特产品与内地大中城市超市对接,推动大中城市连锁超市与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食用菌生产基地、山特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直接采购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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