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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伊春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一)扎实推进基层社建设。根据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机制完善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鼓励其采取入社入股、业务合作、利益分配等形式与农民和职工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努力把基层社打造成自主经营的实体、为民服务的载体和辖区内专业合作的服务平台,构筑为民服务的前沿阵地。密切与农民社员的联系,建立完善基层社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各地在小城镇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要把乡(镇)村供销合作社网点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二)增强联合社服务功能。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经济合作体,为林区农民和职工联合合作搭建平台。要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资产处置和重大决策及选举经营者权利,落实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的积极性。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五、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一)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托农民林场(所)职工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优质高效的农副山特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农民、职工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副山特产品精深加工,注重在果品、茶叶、畜产品、蜂产品、食用菌等传统优势领域加强品牌整合,加快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和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有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大力推动资本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在农资、农林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打造一批主业突出、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不断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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