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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伊春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伊春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伊政发〔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字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活跃农村流通、拉动农村需求、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全面实施“服务立社、产业兴社、经营强社”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林场(所)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使其成为农(林)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林场(所)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林区职工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繁荣农村和林场(所)经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目标任务: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构建和完善农村、林场(所)现代流通网络;建立供销合作社农(林)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村(场)级综合服务社,增强农村、林场(所)社会化服务功能;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和社有企业改革,完善为“三农”服务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农林产业化发展;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新机制,深化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转变职能、建立新的管理体制。

  二、大力推进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副山特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大型农副山特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增强带领农民和林区职工有组织进入市场的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副山特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建设,培育一批集农副山特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等为一体的产、供、销一条龙的骨干企业。发展仓储运输、冷链物流产业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化农副山特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完善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创新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副山特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加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培育力度,形成多渠道销售农副山特产品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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