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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1、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2、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3、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4、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6、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6月至11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
  各地各类学校食堂进行自查,要按照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督促整改阶段(7月~9月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类学校食堂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发生过食物中毒的学校,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阶段(10月~11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评估考核,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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