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义乌市卫生局、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的要求和《
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的安排,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决定从2010年6月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整治,基本摸清学校食堂基本情况,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基本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重点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对学校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需开办食堂的新办学校相关情况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等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