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规范发布信息。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委[2011]1号)的要求,准确、及时、客观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所发布的信息涉及到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有关案件查处等信息的发布,不能影响案件的查处。在邀请媒体记者参与监督检查行动时,必须把好信息报道审核关。同时,要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措施、成效、案件查处、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的汇总工作,每周至少报送1期,于每周一下班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处报送上一周信息,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相关数据(见附件4)应在每月28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处。各市信息报送负责人表(见附件5),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处联系人:赵庆胜,联系电话:0571-88903251,传真号码:0571-88903262,电子邮箱:wjzhqsh@163.com.
附件: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参考样式)
2、浙江省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表
3、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报告表
4、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表
5、各市严打专项工作信息报送负责人报送表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参考样式)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做到证照齐全、按许可范围依法诚信经营。
2、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不经营过期、变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3、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
4、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不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5、如有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调味料的,保证按要求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6、保持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监管部门,一份承诺单位,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
附件2:
浙江省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表
自制食品具体名称
| 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
| 食品添加剂的主要
用途
| 食品添加剂的主要
成分(成分或配料表)
| 食品添加剂实际最大使用量(在1公斤或1升食品中加多少克)
| 食品添加剂来源
|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号
| 食品添加剂执行标准号
| 核对标识或说明书内容(按以下排列填写所具备项目的序号):1“食品添加剂”字样 2产品名称 3规格4净含量 5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生产日期7保质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 8产品标准代号 9生产许可证编号 10成分或配料表 11使用范围 12使用量 13使用方法 14 贮存条件 15若为复合食品添加剂,标明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和含量
| 对食品添加剂的索证资料(填序号):1生产许可证2食品流通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购物凭证或送货单(供货方盖章或签字)
| 是否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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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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