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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采取召开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会议等有效措施,传达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工作措施和成效,普及宣传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知识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危害及责任后果,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专项工作强大声势和氛围。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2011年5月底前,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局统一编制宣传材料,印制张贴和发放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
  三、工作安排
  2011年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15日前)。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提出具体目标和措施,明确考核指标和工作时限,部署开展专项工作。各市专项工作计划及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处。
  (二)自查承诺备案阶段(2011年5月16日至31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督促指导并完成与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的签订,以及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名称的备案公示工作,组织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各市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处。
  (三)排查整治督查阶段(2011年6月1日至9月30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依法依职责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排查中掌握的存在较大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和超效期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注意排查的方式方法,加大暗查暗访的力度,充分掌握真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所谓“潜规则”,要用重典整治。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省局将于7、8月份组织对各地前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31日)。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肉品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管理和肉品采购管理制度。要完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采购使用含“瘦肉精”肉品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做好查漏补缺,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5日)。各地要根据专项工作的目标任务,逐级开展考核验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专项工作情况,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严打专项工作总结,包括专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建议等,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市严厉打击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考核验收,对重大案件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处罚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保障安全、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专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二)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监管岗位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防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空白。严查所谓的“潜规则”,坚决克服突出的问题长期存在而迟迟没人管的现象。要逐级开展考核验收,确保专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务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环节的,要及时通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管辖的部门处理;对确实难以分清权限部门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食安委办公室报告。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事项也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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