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食药监食〔2011〕26号)
各市卫生局,义乌市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浙江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浙江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规定,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建立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任务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公众举报。根据《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非法生产以及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滥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和超效期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二)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组织开展全面自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与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签订工作,除留存一份外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向广大消费者承诺。要组织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和肉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立即整改自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认真开展备案公示,严格落实采购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工作,2011年5月底前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成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下同)、自制调味料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见附件2),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自制食品名称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从采购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和肉品采购使用管理,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现有的餐饮服务单位档案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许可谁建档的原则,于2011年底前,全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内容包括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格式见附件3)。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抽检力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片巡警制”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要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采购、储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特别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要加密监督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确保重点单位无遗漏。各地要认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局下达的监督抽检计划和任务,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自制糕点、馒头等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要积极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要针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提出加强自检的指导意见,督促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