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根据《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京知局[2004]66号)和《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的要求,为确保2010年度专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决定开展2010年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0年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2010年北京市专利试点工作验收报告书》(一式两份)(附件一),并于2011年1月21日前将本单位试点工作总结报送至所在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1)区县试点企业(附件二)验收工作,由各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成总结验收小组,开展所属地区2010年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总结验收工作。总结验收工作采用以企业自行评分、所在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综合评分的办法。各区县专利试点单位验收报告由各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整理汇总。
(2)园区试点企业(附件三)验收工作,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组成总结验收小组,开展中关村园区2010年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总结验收工作。总结验收工作采用以企业自行评分为主,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评分为辅、市知识产权局评定最终得分的办法进行。园区试点单位验收报告由园区各2010年试点企业于规定时间前统一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进行审核及整理汇总。
2、具体评分标准为: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颁发“2010年度专利试点工作验收合格”证书。
3、注意事项
(1)各2010年专利试点单位,在向所属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的同时,须提交验收报告电子版至wang_lingcong@sohu.com,且标题注明“2010试点验收--(XXXX企业名称)”字样 。
(2)逾期未提交总结验收报告的试点企业,将视为专利试点工作验收不合格。
(3)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汇总信息及申报验收报告纸件(1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最终审核。
(4)此次验收工作最终结果将于2010年3月1日前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bjipo.gov.cn)公布。
附件: